4男子清晨出海作业1人死亡3人失踪,辽宁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赔偿遭拒;律师说法
“掀开被子那一刻,男清宁省丈夫浑身湿透,晨出次性已无呼吸心跳。海作会挂”辽宁王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泣诉。业人事发至今已逾7个月,死亡属求说法因赔偿支付方式僵持不下,人失4名遇难及失踪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的踪辽支付遭拒诉求始终未获满足。

王女士丈夫(左一)与其他三名同事清晨出海作业
噩耗:海上遇险,安委送医后抢救无效
王女士丈夫,牌督赔偿49岁,律师家住辽宁丹东东港市。男清宁省据王女士回忆,晨出次性其夫此前曾在大连黑岛贝类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岛贝类公司”)工作两年,海作会挂2025年2月入职东港市百川海产品养殖场(以下简称“百川养殖场”)。业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核查发现,死亡属求说法王女士丈夫与“百川养殖场”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示,其岗位为船员,工作地点位于东港市菩萨庙镇海洋红村,“离家车程约一个半小时”。
2025年12月4日下午13:40左右,王女士在家中突然接到“百川养殖场”负责人电话,称其丈夫坠海。在王女士追问下,对方告知其夫被救起时仍有气息,但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
王女士称,丈夫被紧急送往与菩萨庙镇相邻的孤山镇“孤山二院”。当她驱车2小时赶到医院时,看到丈夫身着湿透的工作服躺在病床上,已无生命体征,“悲痛欲绝,肝肠寸断”。

菩萨庙镇地理位置示意图
经过:风浪大作,1死3失踪
王女士向媒体还原了事发经过。2025年12月4日清晨6时左右,其丈夫与另外3名同事驾船出海,前往距岸边约1小时航程处捕捞生蚝,现场另有3艘渔船协同作业。
当日早晨7时许,海面突降大雪,风浪加剧。作业结束后,其余3艘渔船发现失联,在靠岸卸货后折返海上搜救。搜救人员发现王女士丈夫的船只沉没,并救起一名漂浮在海面、脚缠生蚝网绳的男子(即王女士丈夫),随后将其送医。
王女士确认,其夫经抢救无效去世,同船船长及另外两名船员至今下落不明。
失踪人员家属情况如下:
* 冷先生:父亲失踪时59岁,入职4年,籍贯吉林白城。
* 崔女士:丈夫40岁,系船长,入职6年,籍贯黑龙江黑河。
* 另一家属:丈夫30岁,入职3年,家中有一4岁幼子,籍贯辽宁锦州。
争议:赔偿方案僵持7个月,家属拒收“按月支付”
4名家属均表示,事发后相关部门介入协调,赔偿项目包括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具体金额因家庭情况而异。
王女士提供的一份盖有“黑岛贝类公司”公章的《赔偿进程及方案》显示: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万元(其中保险赔付100万元,剩余13.0040万元已缴至东港慈善总会“12·4赔偿费用专项保证金账户”)。
* 丧葬补助金:4.1万余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王女士公公(77岁)为例,按丈夫生前月均工资8800元的30%(即2640元/月)支付,直至其死亡。
方案中提及,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的赡养费已按月打入指定银行卡,丧葬费及保险差额由慈善总会账户发放。
然而,4名家属的核心诉求为: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此事已僵持7个月,公司方面拒绝一次性支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百川养殖场”未果,后联系公司法务宫某。宫某称公司每月都在打款,正常赔付流程即为按月进行,并强调所有汇款记录可查。
对此,王女士反驳称:“目前对方仅支付了老人赡养费。我们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他们不同意,便单独将赡养费按月支付。我不同意此方案,因此未提供银行卡,也未收到这笔钱。”
其他家属也遭遇类似情况:
* 冷先生:总赔偿额约130余万元。在公司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6个月赡养费打入其父工资卡。
* 另一家属:总赔偿额约240万元。其母误以为是一次性支付而提供卡号,后发现仅为按月支付的赡养费。
* 崔女士:丈夫系船长且为独子,总赔偿额约340万元。因拒绝分期支付,至今未提供银行卡,未收到任何款项。
家属们指出,截至目前,除两家老人领取了部分赡养费外,其余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大额款项均未到位。
企查查信息显示,“黑岛贝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姓男子,同时也是“百川养殖场”经营者。前者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于2021年7月1日;后者成立于2019年4月15日。
此外,中国渔业协会报道显示,刘某系大连上品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2026年6月23日当选中国渔业协会海参产业分会第二届常务副会长。
督办:辽宁省安委会挂牌督办,事故原因调查中
2025年12月16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丹东市东港市“1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通知书指出,2025年12月4日12:40左右,东港市百川海产品养殖场在东港附近海域作业时发生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失踪。
辽宁省安委会依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对该起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要求:
1.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
2. 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3. 结案后督促落实对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4. 制作警示教育片,加强警示作用。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家属主张一次性支付合法合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涉事公司单方拆分赔偿、按月支付赡养费的方案,在家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法律依据如下: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亡对应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须依法一次性支付。仅供养亲属抚恤金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该规则主要适用于社保基金赔付场景,不能直接约束企业自行赔付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人身损害中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应当一次性付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需按月支付,须由赔偿义务人申请、经法院准许并提供足额担保,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
赵良善指出,司法实践中,一次性全额支付为原则,分期支付为例外。
* 若构成工亡且企业未参保,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必须一次性结清;供养亲属抚恤金可按剩余生存年限折算后一次性赔付。仅在家属自愿接受分期且企业提供有效担保时,方可按月发放。
* 若属劳务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法定一次性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优先采用一次性折算付清模式。
现实考量:
赵良善强调,企业存在经营亏损、倒闭失联、拖欠款项的潜在风险。按月支付周期漫长,不仅增加家属长期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也无法弥补突发事故带来的丧葬开支及家庭生活缺口。因此,家属拒绝拆分赔付、要求一次性结清全部赔偿款项,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与现实合理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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