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署名新规7月10日施行 演员不得单独使用艺名
观点网讯:自7月10日起,电视得单独使电视剧及网络剧的剧署演员署名规则迎来重大调整,正式告别“艺名时代”,名新名强制要求使用法定姓名,规月并严格执行按姓氏笔画排序的日施原则。
针对近年来影视行业愈演愈烈的行演“番位之争”,今年6月,员不用艺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电视得单独使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剧署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遏制行业乱象,名新名重塑公平生态。规月
乱象背景:不拼演技拼番位
近年来,日施部分电视剧(网络剧)在选角、行演签约、员不用艺拍摄、电视得单独使宣传及播出全链条中,因署名顺序和排位问题频发争议,甚至导致停工、项目延期及舆论对立。“不拼演技先拼番位”、花式堆砌头衔等现象严重破坏了行业风气与创作环境。
核心规定:分类管理与笔画排序
《通知》对演员署名规则做出了明确且细致的规范:
- 头衔分类管理:
- 严格依据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仅允许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标准头衔。
- 严禁随意修改或增设其他非标准名目。
上述头衔仅适用于具有明确角色对应关系的演员。
排序规则标准化:
- 署名区域必须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 排序逻辑:按照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
- 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
- 少数民族姓名: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
同笔画处理:若姓氏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名字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姓名使用规范:
- 原则:演员署名原则上必须使用法定姓名。
- 例外: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必须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
- 禁止:严禁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进行署名。
全渠道一致性要求
《通知》强调,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及线下活动物料等),其演员署名规则必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播出平台、宣传场景或传播渠道的不同而采取区别对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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