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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2亿元的网店偷税即便注销仍被查,补税近千万

试图通过隐匿收入偷税,营收亿元再借“注销”之名逃避补税责任的网店偷歪路,如今已彻底行不通。税即

7月10日,便注被查补税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偷税典型案件。销仍其中,近千涉案金额最大的营收亿元一起,指向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网络店铺(以下简称“奶泡商贸”)。网店偷

案件详情:隐匿2亿收入,税即试图“逃逸式”注销

据税务总局公开通报,便注被查补税2025年3月,销仍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近千反映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在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营收亿元护肤品等商品,网店偷涉嫌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税即

经深入核查,事实如下:
* 主体信息:奶泡商贸于2023年2月15日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为任威。
* 偷税手段:2023年至2024年间,任威利用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手段,隐匿经营收入高达2.07亿元
* 偷逃税款:上述行为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544.72万元
* 异常操作:税务系统显示,该店自设立起从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也从未进行纳税申报。更为关键的是,任威于2024年7月11日办理了市场主体注销,试图以此切断纳税责任。

这是部分网店经营者惯用的“逃逸式”注销手法:先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再注销主体以逃避监管。然而,这种做法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法律解析:注销不等于“免责金牌”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在注销登记中若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登记机关有权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意味着,“逃逸式”注销虽使经营主体资格消灭,但经营者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与经营财产紧密关联,必须对经营期间的税收义务承担直接连带责任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指出,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终止,过往存续期间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对于此类行为,税务部门可依法恢复登记并追征税款;对于个体工商户,则直接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处罚结果:追缴近千万,全额入库

基于上述法规,尽管奶泡商贸已注销,但其经营者任威仍需承担直接连带责任。在确凿证据面前,此前拒绝申报缴税的任威最终交代了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 追缴税费款
* 加收滞纳金
* 处以罚款

以上三项合计971.29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监管信号:严打“逃逸式”注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此类案件并非孤例。7月9日,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披露的另一案例显示:
* 涉案主体:聊城开发区阿书极商贸经营部(实际控制人谢天)。
* 违法事实:2023年至2024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办理税务确认及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并试图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纳税义务。
* 偷逃税款: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169.72万元
* 处罚结果: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6.76万元

税务部门密集披露此类案件,释放出强烈的严监管信号。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逃逸式”注销、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均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界定的违法行为。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税法遵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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