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只狗冲出笼子 六旬男子被咬成重伤缝300多针 狗主因过失致人重伤一审获刑3年
2024年3月,只狗重伤针狗主因致人重伤长春62岁老人郭某在户外徒步时遭遇群犬袭击,冲出全身多处严重撕裂伤,笼旬累计缝合超过300针。男被随着现场视频与照片在网络传播,咬成该起恶性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缝多近日,过失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审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对狗主人王某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刑年认定其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只狗重伤针狗主因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冲出
▲郭某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受访者供图)
突发:徒步途中遭群犬扑咬,笼旬全身缝合300多针
据郭某之子回忆,男被事发当日中午,咬成他接到亲友紧急电话,缝多称父亲在徒步途中被多条大型犬只咬伤,情况危急。赶到医院时,郭某已处于手术抢救状态。
“为了挽救父亲的生命,医生为他输注了2000cc血液,全身伤口共计缝合300多针。”郭某之子描述道。经医生诊断,郭某后脑头皮大面积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从目击者拍摄的照片可见,郭某衣物破碎,全身多处伤口鲜血淋漓。这些照片经家属发布至网络后,迅速引发公众对养犬安全及监管缺失的讨论。
▲路人协助驱散咬人犬只(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庭审查明:7只犬只撞破铁笼冲出,主人未及时控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家中饲养数十只犬只。2024年3月22日上午8时许,同一铁笼内的7只犬只因打斗撞坏笼具,逃入狗圈。王某前往制止,在打开狗圈门时不慎被犬只撞倒,7只犬顺势冲出狗圈并跑至院外。
王某随即外出寻找失控犬只,期间犬只先后撕咬邵某、被害人郭某及赵某。经法医鉴定,郭某头部外伤致头皮缺损、体表多处瘢痕,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路人发现郭某被犬只撕咬,协助驱散犬只并于9时56分报警。公安机关随后击毙3只涉案犬只,其余犬只被留置在长春市公安局犬留置所。
狗主供述:饲养40至50只大型烈性犬,明知风险却未防范
王某在供述中称,自己退休后喜爱养狗,家中饲养了40至50只犬,包括马犬、黑狼、狼青等品种。其中大型犬约20条,体重50至60斤,属于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
郭某回忆,事发时他迎面撞上一群约7只的大狗,狗群直接将其扑倒并持续撕咬约10分钟。“我感觉快不行了,幸好几位徒步路人用木棍驱赶,并帮我报警叫救护车。”
法院判决:未尽注意义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王某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外窜伤人。然而,王某明知所养犬只体型较大、处于发情期且具有攻击性,且此前已有犬只窜出平房的先例,却未采取积极防范措施。
在犬只咬伤第一人后,王某未立即报警或采取有效警示、控制措施,而是盲目自信地独自寻找犬只。直至郭某被咬成重伤、他人报警时已过去一小时,王某属于“已经预见其犬只失控可能发生危害他人的后果,轻信能够避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因此,王某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量刑情节:初期认罪赔偿获从轻,后翻供追讨费用致量刑调整
法院指出,王某常年饲养大型犬,明知其攻击性却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三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二级两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量刑考量上,法院贯彻审慎、善意、谦抑的刑事司法理念:
1. 从轻情节:王某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并积极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有助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酌情从轻处罚。
2. 从重/调整情节:王某在庭审中推翻此前供述,并表示要通过诉讼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鉴于此,公诉机关调整了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白冰 UN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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