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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房内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50万元

7月5日,租客据浙江省政法委“平安鼎”官方披露,房内房东近日,触电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灵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亡身体权、被判健康权纠纷案。赔万

案件背景与合同约定

2025年,租客王某租赁瓯某公司名下的房内房东铺面从事熟食加工经营。双方签订的触电租赁合同中,除明确租期、身亡押金等常规条款外,被判还特别约定:“租赁期间,赔万用电、租客用水须按国家规范要求作业,房内房东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触电由乙方(租客)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经过:隐患未除,二次触电酿悲剧

事发当日中午,王某在挂烤鸭的房间内遭遇电流击伤,随即联系电工进行维修。电工现场勘查后指出,原有电线线径过细,无法承载现有设备的运行负荷。尽管电工进行了临时重新拉线并更换开关,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不久后,王某在处理冷冻冷藏柜时再次发生触电事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成因:电压复杂与线路老化叠加

调查数据显示,该店铺日常使用220伏电压,但因熟食加工的特殊需求,店内同时存在380伏电压。这种复杂的用电环境老旧且承载能力不足的线路形成强烈反差,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法律焦点:免责条款无效,房东难逃其责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安抚家属情绪、核算损失的同时,向主张免责的瓯某公司进行了重点释法:

  1. 法定义务不可约定免除: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合同条款进行转移或免除。
  2. 侵权责任认定:依据《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瓯某公司作为房东及电力提供方,对出租场所的公共线路安全负有巡查、维护和保障义务。王某曾多次反映跳闸及设备带电问题,甚至在事发当天已遭受过一次电击。这些信号足以让管理者意识到危险的紧迫性,但瓯某公司既未断电检修,也未责令停业整改,放任隐患存在,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调解结果

经法官释法并出示相关证据,瓯某公司认识到自身管理失职,同意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瓯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家属50万元

法官提醒

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许多房东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在合同中加入“水电安全由承租人负责”等条款即可将风险完全转移给租客。实际上,此类条款不能免除房东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

夏季用电安全提示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期,生产生活用电负荷攀升,触电、火灾等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建议出租人:

  • 定期巡检:定期对电力线路和配电设施进行专业检查。
  • 标准合规:对有用电特殊需求的场所,必须确保线路承载能力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小马拉大车”现象。

责任编辑: 刘亚鹏 UN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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